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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博达: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9 年度工
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现有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席
位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敏,男,美国国籍,中国永久居住权,1962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
1991 年至 1995 年,任美国卡内基麦隆大学机械工程系喷雾和燃烧实验室主管研
究员;1995 年至 1998 年,任通用汽车公司德尔福分部发动机管理系统研发部资
深项目工程师;1998 年至 2000 年,任福特汽车公司伟世通分部发动机管理系统
研发部发动机燃烧技术专家;2000 年至 2003 年,任美国伟世通汽车公司研发中
心发动机燃烧技术权威;2003 年至 2006 年,历任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经管会成员、
副总经理兼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国家节能环保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科
技部 863 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总体组专家,奇瑞 ACTECO 新型发动机家族项
目和混合动力汽车项目总负责人;2006 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校长助理、汽车电子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
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建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1988 年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7 年 6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雅本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洲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征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硕士学历,一级
   法官、律师资格。1995 年至 2015 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2015 年至
   今,历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北京)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次 委托其他          本年度召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   数(含通讯 董事出席 缺席次数 开股东大
                                                            大会情况
             会次数     方式)     次数              会次数
   许敏        7          7          0        0        4        3
 叶建芳        7          7          0        0        4        4
 杨征宇        7          7          0        0        4        3

      2019 年度,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
   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检,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
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 2019 年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19 年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
   许敏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叶建芳
             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杨征宇
             提名委员会委员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们积
极履行职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切
实履行了相应委员会的职能。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1、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及预计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
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
议。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良好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我们进行必
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相关议案前,取得了我们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
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保证
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作为增
信措施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并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对外担保决策手续。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
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是合规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中报、年报
进行审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服务工
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利润分配情况

   2019 年,公司严格履行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
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的需要。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
的情形。同时,在报告期内(包括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
确保各相关方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履行。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
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19 年度,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0 年度任期内,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敏、叶建芳、杨征宇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