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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博达: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规定,在 2019 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叶建芳女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许敏先生、独立董事杨征宇
先生、董事王永才先生、董事谢明东先生(谢明东先生已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辞
职)。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
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9 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9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8 年、
2017 年及 2016 年)>的议案》、《关于审议<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审议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等共八项议案。

   (二)2019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三)2019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四)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一项议案。

   (五)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共四项议案,并听取
内审部门工作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审部工作进
行了沟通和指导,督促内审部严格按照内审计划执行相关工作。经审阅内审工作
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的审计服务中,审计结果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于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建议董事会续聘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9 年 1-6 月、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财务报告》和《公司 2018 年、2017 年及 2016 年财务报告》,认为上述财务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
司财务报告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
议。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照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了解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
范治理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
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