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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2-00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10 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Keboda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柯桂华
股票代码           603786
股票简称           科博达
注册资本           40,01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9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2388 号 1-2 幢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2388 号 1-2 幢
                   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控制单元和系统及相关产
                   品的研发、销售,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
经营范围           的销售,提供相关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
                   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91,372.77            292,213.90          267,53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467.92             47,486.24           48,318.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6,296.56             44,897.23           46,802.3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140.71             56,245.21           37,18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1,264.26            324,086.56          188,628.76

总资产                             471,008.38            393,378.41          274,831.62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864                1.2950             1.34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864                1.2950             1.34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1571                1.2244             1.3001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9              22.14              3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3.13              20.93              29.08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柯桂华                       董事长、总裁
            2            柯炳华                      副董事长、副总裁
            3            裴振东                        董事、董秘
            4             柯磊                            董事
            5             陈耿                            董事
            6            张良森                           董事
            7             许敏                           独立董事
            8             孙林                           独立董事
            9            叶建芳                          独立董事
           10            周文岳                        监事会主席
           11            厉超然                           监事
           12            李锦锋                          职工监事
           13            王扬军                          副总裁
           14            邱晓荣                          副总裁
           15            柯建豪                          副总裁
           16             王丽                           副总裁
           17            朱迎春                    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

                                    2/19
        18             范建华                     总裁助理
        19              赵俊                      总裁助理
        20             柳慧诚                     总裁助理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10 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
业务骨干人员。

                                    3/19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463 人,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
  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范建华         总裁助理               6.00             1.500%               0.015%

 2      王丽           副总裁                5.50             1.375%               0.014%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
                                            388.50            97.125%              0.971%
        骨干人员(461 人)
          合计(463 人)                    400.00           100.000%              1.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4.6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4/19
励对象可以每股 24.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2.31 元的 50%,为每股 21.1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9.19 元的 50%,为每股 24.60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分别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
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此 60 日期
限之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

                                    5/19
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
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6/19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19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
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
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
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8/19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5%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32%                    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52%                    33%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