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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2-
03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8 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00 万股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博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授予价
格为24.6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林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
4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5月11日对外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2-025)。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5、2022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30)。
    6、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
 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18日
      2、授予数量:400万股
      3、授予人数:436人
      4、授予价格:24.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范建华          总裁助理               6.00              1.500%               0.015%

 2        王丽            副总裁                5.50              1.375%               0.014%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
                                               388.50             97.125%              0.971%
          干人员(434 人)
            合计(436 人)                     400.00            100.000%              1.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因
     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1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3人调整为436人,前述27名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激
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调整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40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
予数量进行了核实。
    1、除27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其
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
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
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00               9,956.00      3,590.76     3,960.99    1,897.53     506.7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5月18日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
授予日)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