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 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 2017-03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954.4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数量 5,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5.96 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31,790.64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税金人民币 4,060.92 万元,实
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729.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269 号验资
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
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 2017 年 4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报批情况
项目金额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 湘发改环资[2011]460 号、
1 7,933.26
期)项目 湘发改环资[2012]486 号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岳发改投[2009]231 号、岳
2 5,614.00
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发改前期[2014]41 号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
3 14,182.46 汕市发改[2016]53 号
期工程(厂区)项目
合计 27,729.72
公司于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
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
出具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44 号),截至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总额为人民币 18,954.40 万元。本次
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 年 4 月 7 日,以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
1 5,460.14 5,460.14
期)项目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2 5,322.52 5,322.52
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
3 8,171.75 8,171.75
期工程(厂区)项目
合计 18,954.40 18,954.4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
要求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8,954.4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8,954.40 万元,立信
会计师已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954.40 万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监管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4 月 7 日前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954.40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44 号),鉴证结论认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
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联泰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ZI10644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联泰环保以募集资金18,954.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