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14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
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公司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其融资事项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
金需求,确保公司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文华:




彭立东:




沈 岿:




                                                    2017 年 9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