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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9-2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经对被提名的七位董事候选人黄建勲、陈建中、彭厚德、张荣、刘文华、吴
必胜、陈小卫(其中:刘文华、吴必胜、陈小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
进行审核,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
式、提名程序、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黄建勲、陈建中、彭厚德、张荣、
刘文华、吴必胜、陈小卫(其中:刘文华、吴必胜、陈小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聘
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以
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锦顺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聘任陈乐荣先生、李全明先生、林锦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
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余朝蓬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
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
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文华:




   彭立东:




   沈   岿: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