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2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7-05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0,000,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74.99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建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林锦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60,000,6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2.01 关于选举黄建勲为公司董事的议 160,000,200 99.9997 是
案
2.02 关于选举陈健中为公司董事的议 160,000,200 99.9997 是
案
2.03 关于选举彭厚德为公司董事的议 160,000,200 99.9997 是
案
2.04 关于选举张荣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60,000,200 99.9997 是
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
序号 席会议有效 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3.01 关于选举刘文华为公司独立董事 160,000,200 99.9997 是
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吴必胜为公司独立董事 160,000,200 99.9997 是
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陈小卫为公司独立董事 160,000,200 99.9997 是
的议案
4、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
序号 席会议有效 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4.01 关于选举杨魁俊为公司监事的议 160,000,200 99.9997 是
案
4.02 关于选举林界雄为公司监事的议 160,000,200 99.9997 是
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 限 600 100.0000 0 0.00 0 0.00
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为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黄建勲为公 司 200 33.3333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陈健中为公司董事 200 33.3333
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彭厚德为公司董事 200 33.3333
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张荣为公司董事的 200 33.3333
议案
3.01 关于选举刘文华为公司独立 200 33.3333
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吴必胜为公司独立 200 33.3333
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陈小卫为公司独立 200 33.3333
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杨魁俊为公司监事 200 33.3333
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林界雄为公司监事 200 33.3333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海潇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