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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公告2017-10-21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编号:2017-05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行政诉讼第三人

●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因本次公告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且尚未开庭
   审理,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依据目前的信息公司
   尚无法判断下属子公司使用该地块进行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进度等方面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
联泰”)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长沙中院”)送达的(2017)
湘 01 行初 520 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以及两位原告
的《行政起诉状》,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沙中院(2017)湘 01 行初 520 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
诉讼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长沙中院受理原告朱美玲、朱霞玲诉被告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一案后,发
现长沙联泰与上述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特通知长沙联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
要求长沙联泰在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长沙中院行政审判庭递交举
证相关材料;并就举证期限和要求事项进行了通知。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行政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朱美玲、朱霞玲

   被告: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第三人: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作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审批单》 望政国土字[2017]
第 07 号)将原告房屋所在地划拨给第三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且处于举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上
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依据目前的信息公司尚无法判断下属子公司
使用该地块进行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进度等方面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17)湘 01 行初 520
号》

   (二)《行政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