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0-2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零一七年十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 年修订)》、《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
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
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上发言,应在签到时在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
安排发言。未经登记的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发言次
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
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回复股东提出的问题,如问题涉及与本次
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等方面,公司一时无法
回答的请各位股东予以谅解。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
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
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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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
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建勲先生
(四)与会人员:
1、截至 2017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和记录人
(四)、宣读、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2.00、逐项审议《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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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2.2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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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5、审议《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
8、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9、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提问;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网络投票结束后,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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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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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照有
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
项自查,满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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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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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拟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
转债”),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现就可转债的规模、价格、期限、募集资
金拟投项目等安排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含 39,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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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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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
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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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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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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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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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
该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
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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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以下简称
“本息”);
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
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需承担以下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
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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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
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
⑤修订《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
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
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等事项,上述
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③公司董事会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
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4、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
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①公司;②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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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上述股东、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该次会议的计票、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
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
表决过程。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
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
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
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③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持有或者
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除另有规定外,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③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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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
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 39,000 万元(含 3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入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额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
1 131,842.81 39,000.00
扩建工程
合计 131,842.81 39,000.00
注:上述投资总额不包含建设期利息。若考虑建设期利息,本项目投资总额
139,937.9726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
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将
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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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上述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黄建勲、
陈健中、彭厚德应回避表决。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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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就可转债的规模、价
格、期限、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等安排编制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该预案已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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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下称“本承诺”),本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利于保障中小投
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已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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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募投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募集资金
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
告已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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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公司董事会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报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已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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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制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已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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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可转债”),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债券利率、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二)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
(三)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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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必要的调整;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
本可转债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
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下,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
(四)负责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
(五)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六)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
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七)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
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其他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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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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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公司可转债”)相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
团有限公司承诺对公司可转债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上述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黄建勲、
陈健中、彭厚德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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