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0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拟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非关联方中
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并以公司为主体方参与项目
的投标,联合体各方拟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参与项目竞标;
(二)若项目中标,公司将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按不低于 51%
和不高于 49%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三)中标联合体将按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
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
(四)项目公司后续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我们在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下进行
的,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此,我
们同意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澄海区全区污
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竞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应当按规
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文华:
吴必胜:
陈小卫: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