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澄
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竞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审核,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拟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非关联方中
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并以公司为主体方参与项目
的投标,联合体各方拟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参与项目竞标;
(二)若项目中标,公司将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按不低于 51%
和不高于 49%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三)中标联合体将按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
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
(四)项目公司后续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我们在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
信原则的现象。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下进行的,
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
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文华:
吴必胜:
陈小卫:
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