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7-06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
被担保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过去 12 个月无接受同一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实际发生额累计
10.5 亿元,无逾期担保。
● 关联方为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
存在反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
正常担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本次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存在反担保,因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
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联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省联泰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52.67%的股份。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联泰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997,367.58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1,600,880.1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9,897.59 万元。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联泰集团无偿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95,000 万元。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7 年度预 2017 年实际发 截止公告披露日关联方对公司提供
类别 关联方
计担保金额 生担保金额 累计担保的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 广东省联泰集
145,000 10,000 105,000
供融资担保 团有限公司
合计 145,000 10,000 105,000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由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本次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存在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控股股东为
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未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申请借款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系支持公司的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自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控股股
东联泰集团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 亿元的担保,并提请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黄建勲先
生、陈健中先生、彭厚德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无偿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
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
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
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
表决。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本次关联担保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年度内关联担保实际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