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核查意见2018-01-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核查意见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或“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与广发证券签订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暨保荐协
议》,由广发证券负责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保荐工作。鉴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
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联泰环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湖南城陵矶项目”)与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
程(厂区)项目(以下简称“汕头新溪项目”) 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内容
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工程完工进度
使用进度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5,614.00 5,614.00 100.00% 竣工预验收
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
14,182.46 13,286.95 93.69% 交工验收
期工程(厂区)BOT 项目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鉴证)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湖南城陵矶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 2018 年 5 月 1 日。
2、汕头新溪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 2018 年 1 月 1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湖南城陵矶项目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正式开工建设;2016 年 4 月 29 日,湖
南城陵矶项目通过城陵矶新港管委会及参建各方共同参与了项目的竣工预验收。
但因湖南城陵矶项目管网和泵站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目前污水收集系统尚未全
部完工;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湖南城陵矶项目的管网和泵站用地征地拆迁由城陵
矶新港管委会负责,城陵矶新港管委会尚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在接收点提
供符合合同规定进水指标的足量进水,导致项目无法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2017 年 12 月 29 日,城陵矶新港管委会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岳阳联泰水务有
限公司签订《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补充
协议之一》(下称“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对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进行约
定:“湖南城陵矶项目特许运营期自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正式运营之日始,
正式商业运营日为 2018 年 5 月 1 日”。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的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为 2018
年 5 月 1 日。
2、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
2015 年 9 月,汕头新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7 年 1 月,汕头新溪项目基
本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汕头新溪项目的进水和出水管路由
政府方负责,但由于政府方无法按期提供进水和出水管路系统的原因,导致项目
目前尚无法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2017 年 12 月中旬,项目厂外配套管网尾水排放管道已经完工;2018 年 1
月 2 日,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发函明确汕头新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日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的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客观实际
情况作出的调整,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
入商业运营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詹晓婷 张 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