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 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 2018-00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下称“湖南城陵矶项目”)
与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下称“汕头新溪项目”)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部分募投
项目”)。由于政府方负责的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按时
提供给上述项目使用,导致上述项目因进入商业运营时间推迟而致项目延期。公
司经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城陵矶新港管委会”)、汕头市城市综
合管理局协商一致,分别以补充协议和发函的形式明确了上述项目正式商业运营
时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内容
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工程完工进度
用进度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5,614.00 5,614.00 100.00% 竣工预验收
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
14,182.46 13,286.95 93.69% 交工验收
期工程(厂区)BOT 项目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鉴证)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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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运营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具体情况
1、湖南城陵矶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 2018 年 5 月 1 日;
2、汕头新溪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 2018 年 1 月 1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原因
1、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湖南城陵矶项目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正式开工建设;2016 年 4 月 29 日,湖
南城陵矶项目通过城陵矶新港管委会及参建各方共同参与了项目的竣工预验收。
但因湖南城陵矶项目管网和泵站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目前污水收集系统尚未全
部完工;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湖南城陵矶项目的管网和泵站用地征地拆迁由城陵
矶新港管委会负责,城陵矶新港管委会尚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在接收点提
供符合合同规定进水指标的足量进水,导致项目无法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2017 年 12 月 29 日,城陵矶新港管委会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岳阳联泰水务有
限公司签订《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补充
协议之一》(下称“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对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进行约
定:“湖南城陵矶项目特许运营期自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正式运营之日始,
正式商业运营日为 2018 年 5 月 1 日”。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的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 日。
2、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
2015 年 9 月,汕头新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7 年 1 月,汕头新溪项目基
本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汕头新溪项目的进水和出水管路由
政府方负责,但由于政府方无法按期提供进水和出水管路系统的原因,导致项目
目前无法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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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中旬,项目厂外配套管网尾水排放管道已经完工;2018 年 1 月
5 日,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发函明确汕头新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日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的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客观实际
情况作出的调整,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是公司根据
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
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
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
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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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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