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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1-12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
             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泰集团”)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下称“长沙
联泰”)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接受同一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12 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止目前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5 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     关联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方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反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
沙联泰在申请借款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影响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岳麓山支行(下称“岳麓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沙联泰向
岳麓山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
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联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泰集团持有
本公司 52.67%的股份;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联泰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997,367.58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1,600,880.1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9,897.59 万元;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联泰集团无偿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95,000 万元。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因项目实施资金需求,向岳麓山支行申请固定
资产借款,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人
民币 1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接受同一关联方担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授权有效期   截止公告披露日,关联方对公
                                    授权有效期
    类别             关联方                      内实际发生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仍
                                    内担保总额
                                                  担保金额     处于协议有效期的累计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
                                     145,000      120,000              215,000
  融资担保           限公司


    合计                             145,000      120,000              215,0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沙联泰提供财务支持,未收取任何费
     用,也不存在反担保,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长沙联泰向岳麓山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
     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自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控股股
     东联泰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 亿元的担保,并提
     请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
     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无偿为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
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
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
表决。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本次关联担保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授权期限内关联担保实际履行情
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