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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现就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
及配套设施建设 PPP 项目合同>及项目涉及其他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核,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达濠市
政”)、非关联方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湖南省院”)所组成的联合体
拟与嘉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嘉禾住建局”)共同签订《嘉禾县黑臭
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 PPP 项目合同》。在 PPP 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拟与达
濠市政、非关联方湖南省院、嘉禾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资方—嘉禾铸都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下称“铸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湖南联泰嘉禾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下称“项目
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 PPP 项目的投资、
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为了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公司成立之后,拟由项目公司与关
联方达濠市政签订《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 PPP 项目 EPC 工程总
承包合同》,达濠市政负责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等工作。

    我们在就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中标项目系经嘉禾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嘉禾县住建局通过公开招
投标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在经上述法定程序后,依据项目招投标文件约定,中
标联合体成员与嘉禾县住建局共同签订 PPP 项目合同,并且,中标联合体与政
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出资各方按照出资额比例确
定各方在所设立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同股同权。交易方式客观、独立、公正,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达濠市政作为项目竞标联合体成员之一,在项目招投标时附上
了有关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并在评标阶段通过评审,有能力为项目提供在
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的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拟设立项目公司与达濠市
政签订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按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协议约定
履行的事宜,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最终结算金额需以
嘉禾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文华:




吴必胜:




陈小卫: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