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7 股票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或“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联泰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 易系统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 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 1 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11:30 前提交《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 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等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 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 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39,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7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 合并计算。 6、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 “联泰配债”,配售代码为“753797”;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广发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 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 2019 年 1 月 23 日 (T 日)11:30 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邮箱 gfcb001@gf.com.cn 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三)原有限 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②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11:30 3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 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联泰转债优先” 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 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联泰转债优先。缴款账户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3、缴纳认购资金”部分的银行 账户信息。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 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联 泰发债”,申购代码为“754797”。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 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联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联泰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简称为“联泰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26”。 2、本次发行 39,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90 万张, 39 万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联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联泰环保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28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4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28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联泰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797”。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 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13,34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89,985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90,000 手的 99.99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3,340,000 股,可优先认购联泰转债上 限总额为 97,505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60,000,000 股,可优先认购联泰 转债上限总额为 292,480 手。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联泰发债”,申购代码为“754797”。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联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联泰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联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联泰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联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5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联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联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联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联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21 日(T-2 日) 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联泰环保/公司: 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9,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转债、联泰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39,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本次发行: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承销团: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9 年 1 月 22 日 指 2019 年 1 月 23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申购日(T 日): 接受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 原股东: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 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 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有效申购 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 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 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 精确算法: 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 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 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9 万手 7 (39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 为 1.8%、第六年为 2.0%。 (六)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8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将 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八)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 月 29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3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9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10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11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 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12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六)债券评级情况 联泰环保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七)资信评估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 金额不足 39,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联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联泰环保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2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28 手可转债。 13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13,34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89,985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90,000 手的 99.996%。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3,340,000 股,可优先认购联泰转债上限总额为 97,505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60,000,000 股,可优先认购联泰转债上限 总额为 292,480 手。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 售简称为“联泰配债”,配售代码为“753797”。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 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联泰发债”,申购代码为“754797”。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 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 年 1 月 24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 月 2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 年 1 月 25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14 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联泰转债的数量并准 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 计算。 4、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处。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联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联泰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认购金额不足 39,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为 39,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7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15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19 年 1 月 21 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T-2 日 星期一 演公告》 2019 年 1 月 22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星期二 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2019 年 1 月 23 日 T日 4、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11:30 前提交认购 星期三 资料并缴纳认购资金) 5、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9 年 1 月 24 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四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1 月 25 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T+2 日 星期五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 债认购资金) 2019 年 1 月 28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星期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9 年 1 月 29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联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联泰环保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2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16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28 手可转债。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797”,配售简称为“联泰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联泰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联泰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联泰配债”的 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联泰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进行。 17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广发证券处进行。原 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11:30 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 gfcb001@gf.com.cn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联泰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请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其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广发证券官方网站(www.gf.com.cn)下载,下载路径为“我们的业务—投 资银行—业务公告—可转债专栏”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后未收到 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20-87555297;020-87555292 进行确认。已获 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无需拨打咨询电话。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 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 18 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 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11:3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 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联泰转债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 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联 泰转债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20-87555297;020-8755529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0257965 人行系统交换号 102581000013 银行查询电话 020-83322217、83370098 联系人 黄滨 汇款用途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联泰转债优先”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11:30 前汇 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 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 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T+2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 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19 4、验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 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联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39,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 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联泰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联泰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联泰转债。 20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797”,申购简称为“联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 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联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联泰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 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21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发售程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之“(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之(2)网上发行。 (九)缴款程序 2019 年 1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结算与登记 1、2019 年 1 月 28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 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联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22 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 基数为 39,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7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 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联系电话 :0754-89650738 联 系 人 :林锦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23 联系电话 :020-87555297;020-87555292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1 日 2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附件一: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持有联泰环保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 效认购。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在发送本认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非扫描件,必须是 EXCEL 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gfcb001@gf.com.cn(请勿使用压缩包)。 认购方信息、认购信息、缴款及退款银行账户信息为认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股东务必正确填写。 如因原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 经办人身份 股东/授权经办人姓名 移动电话 名称 证号码 认购方信息 认购信息 缴款及退款银行账户信息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号 证券账户号码对应的身 认购金额 原持限售股 银行账户名 大额支付系统 序号 股东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全称 (上海) 码(上海) 份证号 (万元) 数量(股) 称 号(12 位) 1 2 合计认购金额(万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优先认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 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存在影响行使本次优先认购权利的 情形。 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自然人股东本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27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 Excel 下载地址为:广发证券官方网站(www.gf.com.cn)“我们的业务—投 资银行—业务公告—可转债专栏”处。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 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11:30 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 gfcb001@gf.com.cn 处:(1)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EXCEL 版);(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 件;(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 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4)机构股东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上交所证券 账户卡复印件(如有)。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联泰转债”。 3、证券账户号码对应的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 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 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 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 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 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 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申请人须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T 日)11:3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 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 11:30 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