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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 13,784 万元(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150 天(总日历天数)。

   ● 对公司的影响:该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
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同时,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
期间可能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生产过程质
量控制、服务费收入波动和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一、概述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下称“长
 沙联泰”)作为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宝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联
 合体成员)就岳麓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建设项目(下称“项目”)共同
 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下称“合同”)。

    二、审议程序的情况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岳麓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由长
沙联泰采用政府方同意的招投标方式选择非关联方为工程建设的 EPC 总承包方。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茂南南业巷 8 号三楼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坪塘大道中段(原三环路八十号)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深圳市宝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东丽观海山庄 C2 型 5 栋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岳麓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

    2、工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备案〔2018〕93 号;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 500t/d 的钢结构污泥深度脱水
车间,采取污泥中低温热干化工艺,污泥处理量为 500 吨/天;

    6、工程承包范围:岳麓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计评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施工阶段的配合、验
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不包括高低压配电及燃气接入的费用。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150 天(总日历天数)。

    (三)质量标准

    1、设计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各阶段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审查;

    2、设备符合招标文件及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

    3、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13,784 万元。签约合同价包括了建设规模范围内的设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报建图、设备采购、
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及移交、各阶段配合和缺陷责任期服务等与之相关的工
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一切相关费用。

    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作为本项目总费用的付款上限价;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
政评审中心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若最终结算审计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作为
最终结算价,若最终结算审计价低于中标价,以最终结算审计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长沙联泰采用政府方同意的招投标方式选择非关联方为工程建设的 EPC 总
承包方是项目后续建设实施的需要,项目的建成和运营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
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同时,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可能存
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服务费收入波动和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