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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联泰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            詹晓婷             上市公司代码        603797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晓                报告年度           2018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
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对联泰环保进行了
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詹晓婷、张晓、陈运杰。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联泰环保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联泰
环保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
银行账户对账单,对联泰环保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
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
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完整;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关于重
大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且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二)日常督导情况
    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实地走访和访谈
等方式对联泰环保进行了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了相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联泰环保签订了《广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暨保荐协议》,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券交易所备案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保荐 机构与联 泰环保保持密 切联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系,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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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展开持续督导工作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对联泰环保进行
                                                  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未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有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其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所做
                                                  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己督促联泰环保建立健全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了相关制度,且保证相关制度的有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效执行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己督促联泰环保建立健全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了内控制度,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执行,从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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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露审阅的情况”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以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先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个交易日内,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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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露审阅的情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项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履行承诺事项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己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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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子以澄清;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其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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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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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17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己督导联泰环保募集资金
                                                  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
                                                  股说明书》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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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联泰环保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
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对联泰环保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
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联泰环保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2018 度持续督
导期间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詹晓婷                           张   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