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0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
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交易
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三)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四)公司将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
则中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
露。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