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中标的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 项目
后续实施的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对该议案
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达濠市政”)、非关联方中国市
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下称“中南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下称“联
合体”)拟与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
管网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签订后,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和联合体
协议的规定或约定,联合体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项
目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签订《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 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等
事项是项目中标后项目实施的需要。
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 项目系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授权汕头
城管执法局组织公开招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经过该项目公开招投标的法定程
序后,以公司为牵头方的竞标联合体中标该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招投标文
件及联合体协议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总投资概算、工程建设费用、联合体各方分
工及出资比例均作明确规定或约定。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非关联方中南设计
院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出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照出资额
比例确定各自在所设立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同股同权;交易方式客观、独立、
公正。关联方达濠市政作为项目竞标联合体成员之一,并且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
特级等资质;非关联方中南设计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
资质,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附上了有关资质、业绩、实施能力等证明材料并在评
标阶段通过评审,中南设计院和达濠市政具备承接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和施
工的工程总承包(即 EPC)的能力。工程总承包(即 EPC)合同最终结算金额
需以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审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或审计结果为准,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
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必胜:
陈小卫:
郑慕强:
2019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