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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
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
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
款余额 116,394.99 万元,占 2019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经审计净资产的 80.69%;
2019 年新增担保合同金额为 307,500.00 万元,占 2019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经
审计净资产的 213.18%,无逾期担保。

    二、独立意见

    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遵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
及时进行披露和规范,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吴必胜、陈小卫、郑慕强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