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4-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申 万 宏源 证券 承销 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名称 上市公司简称 联泰环保
“保荐机构”或“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晓 上市公司代码 603797
保荐代表人姓名 刘令 报告年度 201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0 号)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 5,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5.96 元。本次发
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31,790.64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税金人民
币 4,060.92 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729.72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0 号)核准,公司发行面值总
额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800 万元(含税)
后,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38,2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915 万
元(含税)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8,085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
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 年 4 月 13 日,
联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
为联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责任;2017 年 11 月 17
日,联泰环保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
销暨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机构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0 年 3 月 6 日,联泰环保因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广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承
接。保荐机构决定指派张晓、刘令履行联泰环保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
司出具本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对三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检查等方
式对联泰环保 2019 年度进行了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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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联泰环保签订了保荐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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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双方在持续督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
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等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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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展开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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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有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5 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承诺等事项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其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所做
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己督促联泰环保建立健全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了相关制度,且保证相关制度的有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效执行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己督促联泰环保建立健全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了内控制度,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执行,从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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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露审阅的情况”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以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先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个交易日内,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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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露审阅的情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项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履行承诺事项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未
14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己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发生该等情况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子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其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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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与联泰环保
签订保荐协议之时,2019 年度现场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已由广发证券于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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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实
施完毕,经复核广发证券现场检查
报告,符合现场检查相关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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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己督导联泰环保募集资金
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18 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是否一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
专项检查。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联泰环保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
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公司认为联泰环保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联泰环保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2019 年度持续
督导期间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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