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关于2020年度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5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
被担保人:湖南联泰嘉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环境”)、汕头
市联泰城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西水务”)
● 过去 12 个月,联泰集团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0.7 亿元(人民币,下同)(不包括本次担
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联泰集团累计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为 25.20 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担保借款余额为 10.96 亿元),无逾期担保。
● 联泰集团为嘉禾环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嘉禾支行”)申请的借款及城西水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
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在申请借款过程中,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担保概述
2020 年 5 月 15 日,联泰集团与建行嘉禾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禾环境向建行嘉禾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
同最高担保金额 42,000 万元;联泰集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城西水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最高担保金额 41,000 万元。
截至本次担保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联泰集团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融资提供的关联担保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
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联泰集团持
有公司 157,31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为 49.2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联泰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249,506.62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2,627,302.82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59,998.88 万元(上述财务
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截至公告披露日,联泰集团无偿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累计
金额为 252,000 万元。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1、由于嘉禾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需要,嘉禾环境与建行嘉
禾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向建行嘉禾支行申请借款 42,000 万元,公
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最高担保金额
4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由于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建设需要,城西水
务与招行深圳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招行深圳分行申请借款 41,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最高担保
金额 41,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加两年。
担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截止公告披露日,关联方对公司及下属子
授权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内实
类别 关联方 公司提供的担保仍处于协议有效期的累
内担保总额 际发生担保金额
计金额(包括本次担保合同金额)
接受关联
广东省联泰集团
人提供融 200,000 83,000 252,000
有限公司
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控股股东本次担保
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
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融资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自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联泰集团无偿
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分额度、循环提供。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
公司关联方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及事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关联担保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
表决。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年度内关联担保实际履行情
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