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5-1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小卫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公司董事
会需补选一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章国政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国
政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章国政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同时,章国政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章国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必胜:
陈小卫:
郑慕强:
2020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