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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5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联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长沙联泰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长沙联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不包括本
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长沙联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汕头
分行”) 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向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4,000 万
元(人民币,下同),授信期限 1 年。根据银行要求,公司需为长沙联泰本次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沙联泰
  2020 年融资授信额(不超过人民币 6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的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本次担保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北二环二段 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工程。(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长沙联泰 100%股权,长沙联泰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长沙联泰            2019.12.31(经审计)        2020.3.31(未经审计)

总资产                          218,718.49                   223,820.02

负债                            132,767.29                   134,670.2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3,010.00                   108,010.00

         流动负债总额            28,880.05                   25,953.85
净资产                            85,951.20                  89,149.78

营业收入                          25,686.18                  6,714.90

净利润                            13,641.13                  3,198.5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长沙联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不包
  括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二)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

         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
  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合同
  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四)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8.95 亿元(包括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39.35%,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