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1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融资提供股权质押
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提供股权
质押,系贷款银行对参股公司的要求,参股公司控股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质
押,基于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质押风险可控,
且有助于配合参股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本次股权质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必胜:
郑慕强:
章国政: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