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9-2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经对被提名的七位董事候选人黄建勲、黄婉茹、张荣、林锦顺、吴必胜、
郑慕强、章国政先生(其中:吴必胜、郑慕强、章国政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换
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黄建勲、黄婉茹、张荣、林锦顺、吴必胜、郑慕强、章国政
先生(其中:吴必胜、郑慕强、章国政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2020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追加关联担保额度主要系本年度公司中标新项目建设需要、日常生产经
营周转新增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金
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
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有
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必胜:
郑慕强:
章国政: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