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提标改造补充协议(一)》的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BOT项
  目特许经营协议提标改造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提标改造补充协议(一)》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与《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
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冲突或矛盾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
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按《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继续执
行。

    ● 特许经营期: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8.5 年,自原一
期工程商业运行日起至 2044 年 10 月 12 日止;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提标改
造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至 2044 年 10 月 12 日止。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预计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同时,本项目前期筹建和
建设期间,可能存在计划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服务费收
入波动和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一、概述

    随着邵阳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保政策要求的不断提高,邵阳市江北污
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地污水处理的需要,邵阳市人民政府于
2019 年启动了江北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研
究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作会议备忘录>》及《邵阳市三座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及扩建项目实施方案专题会议纪要》,由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代表邵阳市人民政府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邵阳联泰江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邵阳江北”)作为本次提标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就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
改造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江北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营涉及的各项事宜,由双方签
署补充协议进行具体约定。

    2020 年 11 月 26 日,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邵阳江北签订了特许
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二、审议程序情况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投资建设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实施邵阳
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三、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邵阳联泰江北水务有限公司

    (一)特许经营权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乙方享有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的特许经
营权,当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并对乙方的资本性投入、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时,
乙方可申请调整污水处理单价。经市政府同意,本次乙方以独家的权利完成提标
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依据本补充协议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
序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单位。
   (二)特许经营期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江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8.5 年,自
原一期工程商业运行日起至 2044 年 10 月 12 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次提
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与原一期工程同步终止。

    (三)建设内容

    根据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初
步设计的批复》(邵建发〔2020〕40 号),本次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包括中间
提升泵房 1 座,规模为 6 万 m3/d,高效沉淀池一座,规模为 6 万 m3/d,反硝化
深床滤池一座,规模为 6 万 m3/d,接触消毒池一座,设备规模为 6 万 m3/d,除
臭设备一座,风量 Q=28000 m3/d,加药间一座,规模为 6 万 m3/d,最终的建设
内容应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根据发改初设批复文件,提标改造项目的概
算总投资约为 9,184.38 万元。

    (四)基本水量

    基本水量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执行。

    (五)一期污水处理合并单价

    1、提标改造项目商业运行日后,江北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原污水处理服务费
单价(P)合应为 P 一期、P 提标及 P 折算之和(其中 P 一期为 0.82 元/立方米)。

    2、在本补充协议生效日至政府方完成决算审计期间,P 合暂按 P 一期和 P
提标初之和执行,即为 1.5718 元/立方米。其中 P 一期为 0.82 元/立方米、P 提标
初为 0.7518 元/立方米。

    3、政府方完成决算审计后,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调整原则确定 P 提标,按
照补充协议约定的调整原则确定 P 折算, 合即为 P 一期、 提标及 P 折算之和。

    (六)提前终止

    《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本补充协议随之终止,提前终止时的补偿金
额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的约定计算。若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期内本补充协
议提前终止时双方协商仍继续合作原一期工程的,则应参照《特许经营协议》条
款的约定计算提标改造项目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并对补充协议终止之后《特许
经营协议》继续执行的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七)开始生效

    1、本补充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开始生效,并由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署
后三十(30)日内报市政府备案。

    2、待决算审计完成、水价最终确定后,双方应签订相应的水价补充协议,
对与最终水价相关的事项进行补充约定。水价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
完成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同时,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可
能存在计划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服务费收入波动和不能
及时收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