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
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 276,200.68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7.78%;2020 年新
增担保合同金额为 111,870 万元,占 2020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经审计净资产
的 67.95%,无逾期担保。
二、独立意见
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遵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
及时进行披露和规范,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吴必胜、郑慕强、章国政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