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赋予的职责。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由吴必胜先生、章国政先生、张荣先生三位
委员组成,其中吴必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章国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张荣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各委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情况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长提名吴必胜先生、章国政先生、张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及
时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严格、谨慎地对相关议案发表
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召 表决
届次 议案
开时间 结果
《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第三届审计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0-2-17 委员会第十 通过
一次会议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 年募
第三届审计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
2020-4-15 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审
计费用及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
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担
保预计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
2020-4-30 委员会第十 通过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
三次会议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汕头市潮阳
区潮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PPP 项目后续实施的相关 通过
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
2020-6-17 委员会第十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
四次会议
订《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 PPP
通过
模式实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 年半
2020-8-21 通过
委员会第十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次会议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第三季
2020-10-26 委员会第一 通过
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其被聘任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
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及内控审计费合计人民币 90 万元,
与公司所发生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
商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
大事项。在立信出具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
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
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建议。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
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
作顺利完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总体评价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
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吴必胜 章国政 张荣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