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仔细的审阅,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
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批复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8 日(证
监许可[2020]1396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正处于实施的关键阶段,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按期落实,并考虑到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已达年
可分配利润 30%以上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2020 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确认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0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收取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
竞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保证了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
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便利性,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议<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议<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业绩、行业以及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议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系为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
需要发生的行为,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
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
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
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
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
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
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必胜:
郑慕强:
章国政: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