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会对在建PPP项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
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本解释”),该解释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符合本解释规
定的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财会【2008】11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三)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
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4号规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
括:
(一)在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
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
本化,并在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
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
共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
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
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
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
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
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
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
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会对公司在建 PPP 项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
合并资产负债主要项目变更前后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长期应收款 2,141,343,080.90 2,186,698,021.82 45,354,940.92
在建工程 3,485,507,181.12 16,519,560.90 -3,468,987,62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777,561.15 3,512,180,149.22 3,481,402,588.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279,360.22 44,449,160.45 15,169,800.23
未分配利润 660,553,061.84 702,638,453.81 42,085,391.97
(备注:详细调整项目请查阅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4.2”)
四、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