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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会对在建PPP项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

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本解释”),该解释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符合本解释规

定的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财会【2008】11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三)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

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4号规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

括:

    (一)在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

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

本化,并在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

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

共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

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

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

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

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

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

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

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会对公司在建 PPP 项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

合并资产负债主要项目变更前后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长期应收款          2,141,343,080.90    2,186,698,021.82      45,354,940.92
  在建工程            3,485,507,181.12       16,519,560.90 -3,468,987,62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777,561.15    3,512,180,149.22 3,481,402,588.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279,360.22       44,449,160.45      15,169,800.23
  未分配利润            660,553,061.84      702,638,453.81      42,085,391.97


    (备注:详细调整项目请查阅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4.2”)


    四、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