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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法律意见书2021-07-06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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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意字[2020]第 002 号-4

致: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
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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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律师声明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
见。

    信达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其他资
料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
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歧义或曲解。

    信达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法律意见
书》中引用有关验资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信达出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簿记建档现场、审查
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主体出具的备案、说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信达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
向信达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等文件;发行人在向信达提供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的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所提供有关文件上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信达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备案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对所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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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1 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1.1.1 2019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1.1.2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1.1.3 2020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广东联泰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
有效期延期议案》等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4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宜的有效期延期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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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议案》,董事会本次修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已经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另行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1.1.6 2021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7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
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1
年 7 月 8 日。

    1.2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编号为证监许可﹝2020﹞1396 号
的《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5,895,455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有效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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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人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签署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申万宏源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发行人、申万宏源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符合《管理
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询价结果、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以及缴
款和验资过程如下:

   2.1 发送认购邀请书

    根据相关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与发送对象名单,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共向 109 名特定对象发出《广东联泰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
单》”)等相关附件。上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类型的 54 家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报送日(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发行启动日(2021年6月8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6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上述6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
 价单》等相关附件。

    《认购邀请书》包含了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时间安
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股份锁定安排等内容。

    《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
遵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认购程序与规则及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
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信达认为,发行人所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合法有效;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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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购报价

     2021 年 6 月 11 日,经发行人和申万宏源统计及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2021 年 6 月 11 日 9:00-12:00 之间),在已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对象中,共计收到 7 家投资者以传真、现场方式提交
的《申购报价单》,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申购金额(万元)
号                                  (人民币元,下同)
                                           6.66                 7,400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6                 7,400
                                           6.66                 3,500
 2             伍星宇                      6.40                 3,500
                                           6.20                 4,000
                                           6.55                 3,500

 3      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               6.36                 3,500

                                           6.17                 3,500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                                         6.20                 3,500
            (有限合伙)
 5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20                 3,500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8                 5,700

 7             柯丽群                      6.17                 3,500


     根据相关转账凭证并经信达律师核查,伍星宇、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共
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丽群
已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向申万宏源指定的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
纳认购保证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确认上述投资者的申购有效。

     2.3 追加发送认购邀请书

     因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由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
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拟获配对象不超过 35 名,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首轮申购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6.17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共有 7 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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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了认购意向。根据相关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与发送对象名单,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向首轮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115 名投资者及上述 7
名投资者发送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追加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追加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追加认购邀请书》包含了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时
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股份锁定安排等内
容。

       《追加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遵守《认购
邀请书》确定的认购程序与规则及认购对象同意按 6.17 元/股的认购价格、认购
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信达认为,发行人所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报价单》的内容
合法有效;《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的规定。

      2.4 追加申购报价

       经发行人和申万宏源统计及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在《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
的有效申购时间内(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工作日的 9:30-11:
30、13:30-15:00,及 2021 年 6 月 22 日 9:00-12:00),在已发送《追加认
购邀请书》的投资对象中,共计收到 14 家投资者以传真、现场方式提交的《追
加申购报价单》,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申购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号
  1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17               8,000
  2                 陈泽锋                          6.17               6,200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7               5,100
  4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7               4,000
  5      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7               3,60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7               3,300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7               1,900
  8                  夏同山                         6.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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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何慧清                   6.17             1,700
  10     汕头市信达彩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6.17             1,500
  11                 蔺伟华                   6.17             1,100
  12                 黄邦信                   6.17             1,100
  13                 林春萍                   6.17             1,000
  14        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7              600

       根据相关转账凭证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泽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夏同山、何慧清、汕头市信达彩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蔺伟华、
黄邦信、林春萍、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确认上述 14 家投资者的申购有效。

      2.5 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发行价格不低
于 6.17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根据《发行方案》及发行人公告信息,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2,80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进行了 2019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权除息;
上述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34,253,637 股。

       发行人和申万宏源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规则和募
集资金的需求情况,对首轮申购认购对象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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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优先”的原则、对追加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
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6.17 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 134,253,637 股。

      根据认购对象首轮申购报价簿记建档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
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17 元/股,首轮 7 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
象。

      根据追加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簿记建档情况,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首先,按照优先原则的
顺序优先满足已申购者的追加申购金额(已申购者之间根据首轮“价格优先、认
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顺序进行配售);其次,已申购者的追加购买需
求仍不足时引入其他投资者,对在《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进
行申购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结合首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
共计 13 名,发行价格为 6.17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34,253,637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828,344,940.29 元;其中,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董事
会决议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其承诺认购股数为 40,276,091 股并接受公司根据竞
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1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40,276,091     248,503,481.47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93,517      73,999,999.89
 3                伍星宇                        6,482,982      39,999,998.94
 4         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                 5,672,609      34,999,997.53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                                              5,672,609      34,999,997.53
                 限合伙)
  6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672,609      34,999,997.53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38,249      56,999,996.33
  8                柯丽群                       5,672,609      34,999,997.53
  9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2,965,964     79,999,997.88
 10                陈泽锋                       10,048,622     61,999,997.74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65,802      50,999,998.34
 12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82,982      39,999,998.94
 13    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08,992      35,841,480.64
                 合计                          134,253,637    828,344,9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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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省联泰
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及其两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该等协议中约
定了认购价格、股份锁定安排等内容;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统称“《股票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信达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购报价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
股数的确定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票认购合同》
内容合法、有效。

   2.6 缴款及验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向最终获得配售的 13
位发行对象发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缴款通知书》,通知各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需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缴款时间及指定的缴款账户。

    根据经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77
号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
额的验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06 月 25 日 16:00 时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最
终收到获配成功投资者认购联泰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
购保证金)人民币 828,344,940.29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捌佰叁拾肆万肆仟
玖佰肆拾元贰角玖分)。”

    根据立信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78 号
的《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止,贵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253,63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17 元/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8,344,940.2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82,573.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4,462,367.1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134,253,637.00 元,资本公积金人民币 680,208,730.12 元。”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承销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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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根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13 家,分别为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伍星宇、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柯丽群、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泽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
金或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备案证明等
资料,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3.1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建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12193050601H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
                   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40,276,09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认购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说明》,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3.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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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1,993,517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该基金产品为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
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3 伍星宇

姓名                伍星宇
公民身份号码        513821199701******
住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认购数量            6,482,98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伍星宇出具的《承诺函(自有资金方)》,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认购。

       3.4 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建单身公寓 1 栋 B212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国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920891X5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办公耗材及设备、电线
经营范围            电缆、工程管材、钢构件、桥梁及隧道材料、装饰材料、机电五金、
                    机械配件等建筑材料及金属材料的购销。,许可经营项目是:
认购数量            5,672,60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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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自有资金方)》,其以自有资
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3.5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注册资本           3,9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ABED29Y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经营范围
                   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认购数量           5,672,60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
登记备案,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

    3.6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 128 号招商开元中心 1 栋 B 单
注册地址
                   元 25 层-29 层
注册资本           400,71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房永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3206457R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
                   险业务;代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国家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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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数量            5,672,60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险 2”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该产品为保险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238,24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广发基金佳朋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湖南日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富盈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8 柯丽群

姓名                柯丽群
公民身份号码        350321197712********
住址                福建省泉州市
认购数量            5,672,60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柯丽群出具的《承诺函(自有资金方)》,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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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之二号 1401 单元自编 01 号
注册资本               6,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苏权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5763575638
                       项目及股权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企业重组、收购、兼并及咨询,
经营范围
                       财务顾问,税务筹划;投资理财。
认购数量               12,965,964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自有资金方)》,其以自
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3.10   陈泽锋

姓名                   陈泽锋
公民身份号码           440583198908********
住址                   广东省汕头市
认购数量               10,048,62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陈泽锋出具的《承诺函(自有资金方)》,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认购。

       3.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经营范围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
                       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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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8,265,80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自有资金方)》,其以自
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3.12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91 号 17806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5903985217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6,482,98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世域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该私募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
案,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3.13     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紫荆道 2 号顺通安科技
注册地址
                   厂房 2 栋九层 B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锦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6705080XW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认购数量           5,808,99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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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智信创富定增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私募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备案,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

    根据获得配售的上述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等
资料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除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外,最终获配投资者不包括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信达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
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
案》规定的条件。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
加申购报价单》及《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
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发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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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张 炯                                 麻云燕




                                      彭文文




                                      海潇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