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议案。
二、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
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姚卫国:
2021 年 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