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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拟提交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 2021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
竞标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规定,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保证了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
项目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三、《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澄海区全区污水
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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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议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交
易事项是必要的,拟签订《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施
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有利于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姚卫国: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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