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赋予的职责。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由章国政先生、姚卫国先生、张荣先生三位
委员组成,其中章国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姚卫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张荣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各委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
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吴必胜先生递交的辞职报
告,由于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
设各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补选姚卫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及
时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严格、谨慎地对相关议案发
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召开 表决
届次 议案
时间 结果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 年度内
第四届审计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4/15 委员会第二 通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审计
次会议
费用及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关联担保
预计的议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 年第一
第四届审计
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4/29 委员会第三 通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次会议
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
2021/8/20 委员会第四 通过
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 年第三
2021/10/21 委员会第五 通过
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其被聘任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
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及内控审计费合计人民币 90 万元,
与公司所发生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并协商
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在立信出具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
对其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
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建议。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
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充分有效地沟通,我们在听
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地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
成。
五、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能
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章国政 姚卫国 张荣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