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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申 万 宏源 证券 承销 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名称                                    上市公司简称         联泰环保
                   “保荐机构”或“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晓               上市公司代码          603797
保荐代表人姓名                刘令                 报告年度             202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 号)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泰环保”、“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数量 134,253,63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 6.17 元/股,实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28,344,940.29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3,882,573.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4,462,367.12 元。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作为联泰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
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出具本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对联泰环保进行了
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张晓、刘令、杨士中。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联泰环保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联泰
环保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
银行账户对账单,对联泰环保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
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完整;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关于重大投资
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且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
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二)日常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对三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检查等方
式对联泰环保 2021 年度进行了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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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联泰环保签订了保荐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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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
       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等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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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展开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未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有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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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其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所做
                                                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己督促联泰环保建立健全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了相关制度,且保证相关制度的有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效执行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己督促联泰环保建立健全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了内控制度,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执行,从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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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露审阅的情况”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以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先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个交易日内,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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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露审阅的情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项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履行承诺事项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己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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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子以澄清;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其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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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1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已由申万宏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源承销保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联泰环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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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己督导联泰环保募集资金
                                                  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18                                               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是否一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
                                                  专项检查。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联泰环保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联泰环保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
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
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联泰环保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2021 年度持续
督导期间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