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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1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在听取公
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公司委托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第
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和各项目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定价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具有合理性和
必要性。本次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避免了达濠市政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且
上述项目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资产情况良好,本次交易有利于
公司的规范治理,提升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权益,有利于运营项目未来的经营管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姚卫国: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