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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9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

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应收款项计量已经变更

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应收账

款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政府客户组合                  应收政府客户的污水处理及相关服务费

  其他客户组合                  应收其他客户的运营服务费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其他

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项目保证金或政府单位代垫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政府单位税费补助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应收其他款项


    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受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的影

响,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政府客户多期业务形成的

应收款项之回款情况及趋势分析进行预期损失率统计和测算,同时考虑前瞻性信

息等因素,原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无法客观地反映应收款项实际信用

风险等情况,故需变更会计估计。为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率进行重新核定变更。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谨慎性原则

    公司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 73,318.5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幅度为 29.37%

(未经审计),应收款项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受政府

财政资金安排的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政府客户多期业务形成的应收款

项之回款情况及趋势分析进行预期损失率统计和测算,同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因

素,原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无法客观地反映应收款项实际信用风险等

情况,故需变更会计估计。

    2、客户情况
    公司主要应收资金的来源为项目当地政府财政资金,具有高信用低风险的特

征,完全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但服务费账单审批、结算和付款等程序时间不确

定性因素较大,同时,近年受宏观环境影响,出现财政资金拨付滞后的情况。

    3、为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

理模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

重新核定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考虑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前后对比表如下:

   组合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变更前                               变更后

                                                       6 个月以内           2.50%

                                                       6 个月-12
               未逾期               0.05%                                   5.00%
                                                         个月

政府客户组合                                             1-2 年         10.00%

                                                         2-3 年         20.00%
                          按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
                                                        3至4年          40.00%
                 逾期     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
                                                        4至5年          60.00%
                            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计提
                                                        5 年以上        100.00%

               1 年以内             5.00%               1 年以内            5.00%

                1-2 年             10.00%                1-2 年         10.00%

                2-3 年             20.00%                2-3 年         20.00%
其他客户组合
               3至4年              40.00%               3至4年          40.00%

               4至5年              60.00%               4至5年          60.00%

               5 年以上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其他应收款组合1、组合2参照上述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基于应收款项期初、期末和发生额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后2022年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约为163万元,预计2022年度利润总额影

响减少约16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预计

不会对2022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算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

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算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

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

取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联泰环保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中《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