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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一)《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是合理且必要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拓宽公司盈
利渠道,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标
的资产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算定价
依据;标的资产中小股东的差异化定价根据风险和收益成正比的原则,符合市
场的交易惯例。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算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
核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在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的议案》时应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姚卫国: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