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
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经济及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
独立性。
(一)截至 2022 年年底,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郑慕强先生、
章国政先生和姚卫国先生,其简历如下:
郑慕强,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
任汕头大学创业学院院长、应用经济学科带头人、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
任汕头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华商经济研究所所长、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201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章国政,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业会计(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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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
总裁;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助理兼保险集团副总裁、金融集
团总裁;中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德邦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创富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董事;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
事;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投资总经理。现任天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永艺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姚卫国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书
记员、助理审判员;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至今,任北京市隆安(深
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的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任职情况
(委员)
审计委员会 章国政 章国政、姚卫国
提名委员会 郑慕强 郑慕强、章国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姚卫国 郑慕强、姚卫国
战略委员会 黄建勲(董事长) 郑慕强、姚卫国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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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参 亲 自 以通讯 现场结 委 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缺席
董事 加董事会 出 席 方式参 合通讯 出 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方式 次数 加会议 数
郑慕强 是 5 5 3 2 0 0 否 2
章国政 是 5 5 3 2 0 0 否 2
姚卫国 是 5 5 3 2 0 0 否 2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充分
关注并了解公司的治理、决策、财务和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送达会议资料,为我们做出独
立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我们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
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我们积极
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审慎、独立的
判断,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三)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年中,我们对公司片区 PPP 项
目开展考察、调研,了解、掌握上述公司运营、在建项目的生产运营、管理、建
设情况;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
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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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动态。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
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
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
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信用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我们
对历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I10306 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了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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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
了有效整改,并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已督促收回
相关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后期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
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
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考评,并审核了公司关键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关键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等的相关管理规定,薪酬发
放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1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收取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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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
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
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
披露管理,相关审核流程完善。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改进提出了意见,并就公司提出的改进计划
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各自
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
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有效。
(十)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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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我们将继续充分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诚、勤勉、谨慎、尽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
提供决策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慕强、章国政、姚卫国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