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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4-27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规章要求,结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
和计划安排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发展所处阶段、经
营发展规划等因素。

    二、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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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应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
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三)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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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
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
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
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