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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提交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仔细的审阅,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
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资金支出计划以及目前资金状况,从股东利
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22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应针对内部控制存
在缺陷的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
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解决上述缺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
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
竞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保证了公司参与公开招
投标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便利性,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议<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议<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业绩、行业以及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议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
 业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对本次担保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
次为下属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
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七、《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姚卫国: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