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关于未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7-04-28
公司代码:603798 公司简称:康普顿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制度,并由此设置相应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法人管理制度和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
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
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根据
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
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
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
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审
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随着公
司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公司上市以后,正在不断面临新的管理要
求。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
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
制、审议和披露》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
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
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
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将在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
和内控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梅珍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