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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普顿:关于未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7-04-28  

						公司代码:603798                      公司简称:康普顿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制度,并由此设置相应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法人管理制度和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

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

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根据

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

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

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

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审

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随着公

司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公司上市以后,正在不断面临新的管理要

求。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

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

制、审议和披露》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

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

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

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将在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

和内控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梅珍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