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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普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17-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康普
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就康普顿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6 号文《关于核准青岛康普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33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58,25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24,033,05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 0000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
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年产 4 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自动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
金 22,984.92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可投    已使用募集资    可使用募集资
号                                   入金额       金投资金额       金投资余额

     年产 4 万吨润滑油
1                        20,642.00    20,642.00      19,630.55         1,011.45
     建设项目
     自动仓储中心建设
2                         3,402.90     3,402.90       1,629.71         1,773.19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38.40     4,338.40       1,724.66         2,613.74
     润滑油区域营销中
4                         4,020.00     4,020.00                0       4,020.00
     心建设项目

         合计            32,403.30    32,403.30      22,984.92         9,418.38


     根据上述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募集资金已陆续投入年产 4 万吨润滑油建设项
目、自动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鉴于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购买房产、车辆等,未来公司将视业务开展的需要以租赁方
式灵活实施。经慎重研究,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在原年产 4 万吨润滑
油募投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年产 4 万吨润滑油、2 万吨防冻液和 1000 吨制动液
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实施需新增 12,180.58 万元投资,其中一部分资金由润
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募投项目 4,020 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剩余资金 8,160.58 万元由
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变更后,康普顿石油化工将形成年产 8 万吨润滑油、2 万吨
防冻液、1000 吨制动液的生产能力。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际投资情况

     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 4,020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4,020
万元。根据公司营销网络的现有基础条件和未来发展目标,项目计划总投资 4,020
万元,拟用 10 个月时间在全国设立 9 个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其中青岛营销中
心作为总部营销中心,在每个营销中心的中心城市设立办事机构,最终实现润滑
油业务区域经销商管理和市场开拓的驻地模式。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
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新增的年产 4 万吨润滑油、2 万吨防冻液和 1000 吨制动液项目位于黄岛区
国家石油储备库以东,红石崖 4 号路以北镇(街办),项目利用黄岛区化工产业
区内原有厂房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各种生产、办公所必须
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室外管网、绿化、道路、场地等。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
为 1 年,自 2017 年 1 月开始前期工作,2017 年 12 月底建成。项目建设单位:
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已经取得的各种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审批证明:

        证照                 发证日期                       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2 年 2 月 24 日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222878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1 年 12 月 28 日   地字第 37 020020111716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建字第 37 020020121734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3 年 8 月 16 日   编号 37021120130816010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7 年 3 月 24 日   编号 2017-370211-41-03-000004

    (三)变更的具体原因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与国家汽车产业扶持政策的稳定及市场需求
的变化,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决定对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润滑油项目优
化调整,新增年产 4 万吨润滑油、2 万吨防冻液和 1000 吨制动液项目,进一步
提高润滑油、防冻液及车用化学品的质量与产量,提升规模效应降低制造费用,
原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内容将以租赁形式继续开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可行性分析

    该项目对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技术水平有重要意义,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
健康、稳定发展。项目选址基础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润滑油项目,相关配
套设施建设非常完善,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在技术上是可行的。通过本项目
的建设,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已有的效益优势、设备优势﹑管理优势、市场优势、
机制优势,壮大企业实力,实现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新
的利润增长点,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竞争力。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对于促进公司发
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意将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4,020 万
元用于年产 4 万吨润滑油、2 万吨防冻液和 1000 吨制动液项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对于促进公司发展具
有积极作用,同意将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4,020 万元用
于年产 4 万吨润滑油、2 万吨防冻液和 1000 吨制动液项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康普顿的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试下
发表一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尚需履行的决议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康普顿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意见

    经核查,康普顿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根据市场环境做出的决定,公
司已对市场环境发展及自身情况进行了论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光大证券对康普顿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2017 年 04 月 26 日
                          李 建




                                                   2017 年 04 月 26 日
                          王金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