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利润分配预案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临 2017-12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利
润分配预案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4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6%。经过公司发函问询,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公司对持有
246 万康普顿股票处置及增减持事项进行决策需经公司内部有权投资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目前本公司尚未有相关决策计划或安排,未来 6 个月是否有增减持计
划尚不明确。”华侨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减持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顿”)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2)。
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回
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股东享有的公司权益份额并不发
生改变,资产、负债情况亦不发生变化。而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扩大公司股
本规模有利于公司回馈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请补充披露董事会认为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回馈公司股东,优
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的依据和理由。
回复:
公司目前流通股为 0.25 亿股,总股本 1 亿股,自 2011 年以来未扩张股本。
在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公司股本数量偏少,股份流动性较差,公司通过
10 转 10 扩大股份,扩大以后公司总股本扩增为 2 亿股,其中流通股扩增为 0.5
亿股,从而增强公司股份的流通性,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回馈广大投资者,符
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股东享有的公司权
益份额并不发生改变,资产、负债情况亦不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管
理模式亦未发生变化。而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扩大股本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请补充披露董事会认为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依据和理由。
回复: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在公司参与的大型投标项目中,
有些招标企业要求投标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有的甚至要求更高,公司目
前 1 亿的注册资本为部分招标企业对投标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的下限。公司扩大股
本,可以有资质有能力参与更多的大型工厂、煤矿、电力及主机厂、OEM 厂的招
投标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大型厂矿合作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增长,有利于公司
品牌形象提升,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
变化,管理模式亦未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三 根据公司提交的 2016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21
亿元,同比增长 15.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13 亿元,同比增长 35.57%。
请公司结合盈利能力、业务发展现状以及业绩情况,补充披露高送转方案与公司
业绩是否匹配。
回复:公司自 2011 年改制以来,6 年未进行股本扩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挂牌上市,自上市以来,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业绩持续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同比 2012 年 同比 2013 年 同比
营业收入 50,684.85 - 58,977.25 14.06 66,641.45 13.00
净利润 4,338.97 - 5,040.63 13.92 5,952.04 18.08
项目 2014 年 同比 2015 年 同比 2016 年 同比
营业收入 70,383.32 5.61 71,086.73 1.00 82,080.57 15.47
净利润 6,672.82 12.11 8,346.76 25.09 11,315.34 35.57
2016 年净利润同比增长 35.57%,2017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 55.01%,
企业上市以后,利润的增幅明显高于往年,且增幅有加快趋势,虽然公司 2016
年业绩增幅与 10 转 10 方案不完全匹配,但公司实施 10 转 10 是在综合考虑过
去 6 年未实施转增股本及未来公司业绩增长预期而确定的。综上公司认为 10 转
10 派 5(含税)的分配方案是合理的。
问题四 根据公司公告,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合计 1,770 万股限售股,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解禁。请公司结合上
述股东的股权结构与董监高的持股情况,核实并披露:(1)公司提出高送转预
案是否与上述股东的限售股解禁及后续减持安排有关;(2)明确上述股东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3)除已披露理由外,公司提出高送转方案是
否存在其他考虑。
回复:
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康普顿 24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
海尔集团公司系华侨实业的控股股股东,占其总股本的 52.01%,其他 2077 名社
会股东持有华侨实业 47.99%的股份。公司董事明国珍系华侨实业外派董事,但
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康普顿股份,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均
不在华侨实业任职。
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康普顿 15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4%。
路邦投资股东名册及持股比例如下:
持有路邦投资股权 间接持康普顿股份 占公司总股 是否为康普顿董
股东名册
比例% (万股) 本% 监高
仲晓斐 18.06 275.28 2.75 否
王金祥 11.17 170.26 1.70 是
庄广通 11.17 170.26 1.70 否
王爱君 11.17 170.26 1.70 是
纪东 11.17 170.26 1.70 是
田雷 5.59 85.13 0.85 是
王栋 5.59 85.13 0.85 否
任轶晓 5.59 85.13 0.85 是
马林 5.59 85.13 0.85 是
孙涛 3.34 50.91 0.51 否
郑强 2.79 42.57 0.43 是
肖淑梅 1.75 26.74 0.27 否
焦广宇 1.75 26.74 0.27 是
王强 1.75 26.74 0.27 是
王黎明 1.75 26.74 0.27 否
姜永强 1.75 26.74 0.27 否
小计 100 1524.00 100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向股东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华侨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送了《关于明确所持康普顿股份增减持情况的问询函》:问询上
述两家公司在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未来 6 个月增减持康普顿股票的计划,青岛
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承诺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增
减持所持康普顿股份”,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公司对持有 246
万康普顿股票处置及增减持事项进行决策需经公司内部有权投资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目前本公司尚未有相关决策计划或安排,未来 6 个月是否有增减持计划尚
不明确。”
公司研究、提出利润分配未与上述股东进行沟通,不存在与上述股东限售股
解禁及后续减持安排有关的情形。除已披露理由外,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其
他考虑。
问题五 请补充披露高送转事项的具体决策过程,以及在披露前是否与其他
机构或人士进行过相关沟通或交流。
回复:4 月 10 日,公司董事长朱梅珍、董事董秘纪东、财务总监李臻就公
司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结合公司业绩、资金状况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判,确
定 10 转 10 派 5(含税)的方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二届十次会议审议。公
司披露该项议案前,未与任何其他机构与人士进行过相关沟通或交流。
问题六 请公司按规定填报本次高送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本
所核查。
回复: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将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