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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0-04-24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青天评报字[2020]第 QDV02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3

   六、评估依据 ..................................................... 13

   七、评估方法 .....................................................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1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和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31

   附件 ............................................................. 32



成本法评估明细表(见另册)
一、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二、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三、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四、货币资金评估汇总表
五、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评估明细表
六、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
七、预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八、其他应收款评估明细表
九、存货汇总表
十、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
十一、存货——产成品评估明细表
十二、存货——发出商品评估明细表
十三、其他流动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四、非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十五、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
十六、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
十七、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十八、无形资产评估汇总表
十九、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十、流动负债评估汇总表
二十一、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二十二、预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二十三、应付职工薪酬评估明细表
二十四、应交税费评估明细表
二十五、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
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一、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汇总表
二、 息税前现金流量测算表
三、 营业收入预测表
四、 营业成本预测表
五、 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
六、 营业费用预测表
七、 管理费用预测表
八、 财务费用预测表
九、 折现率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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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责任。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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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青天评报字[2020]第 QDV024 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
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 评估目的: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编制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为此需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

受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

额进行评估,为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提

供价值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收购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北安蓝环保设备制造有

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制造卡车尾气处理液加注机。本次评估以两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评估范围是财务报表中与卡车尾气处理液加注机产品

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所形成的资产组,具体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流动负债及分摊的商誉(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三、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四、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五、 评估方法:在对三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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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对比

分析,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

     六、 评估结论: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形成

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1,381.28 万元(其中:资产组(不含商誉)

204.58 万元,分摊的商誉(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1,176.70 万元)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930.88 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为 227.35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

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取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

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227.35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

贰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七、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内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及

其账面价值以及资产组历史年度经营损益数据为根据此次商誉减值测试

评估的需要,由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河北安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层及其年报审计师沟通后确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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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进行申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根据所采用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

其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对相关财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若经最终审计后

的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及历史年度损益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本

报告之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二)受条件限制,本次评估对实物资产未进行现场盘点。若最终经

实地盘点后实物资产数量出现重大变化,将对本报告之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产生影响。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以

上特别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八、 资产评估报告日: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正文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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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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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天评报字[2020]第 QDV024 号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进

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相关的

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

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名称: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普顿环保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N99WF38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磊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清洁用品、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尾气处理

液加注设备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润滑油、防冻液、尾气处理液、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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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养护用品的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销售及

售后服务,日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纺织服装、数码产品附件、汽

车维修保养设备、货架、展架、汽车装饰用品及电子元器件销售及售后服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1、涉及的被评估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安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346304R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 1 号楼 6 层 C 段 6C17

    法定代表人:朱磊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软件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

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专业承包。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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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安蓝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50.00                  55.00
孙忠凯                                                                 270.00                  27.00
孔繁智                                                                 180.00                  18.00
                      合计                                           1000.00                   100.00

        (2)河北安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河北安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安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8MA07KYG58F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银城铺镇东马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ZHONGWEI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车用尿素加注设备、加油设备及其零部件生产销售;车用

尿素加注技术开发、咨询、推广;互联网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

理;普通货运;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自营商品进出口;尿

素、节能环保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河北安蓝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被评估企业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北京安蓝(合并

口径)账面资产总额为 455.51 万元,负债总额 939.63 万元,净资产-4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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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北京安蓝(合并口径)近三年的资产、财务及经营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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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财务状况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总资产                           448.87              667.45                455.51
               总负债                           549.09             1,011.18               939.63
               净资产                          -100.22              -343.84              -484.12
           二、经营状况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营业收入                          509.10              208.99                415.51
            息税前利润                          -47.92              -219.69              -125.15

    注:上述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 年度财务数据为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由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确认。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北安

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均为委托人——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下属的控股公司。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价值参考。除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外,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为此需对

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青岛康普顿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所涉及的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青岛

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Qingdao Tianhe Assets Appraisal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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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股权形成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北安蓝环保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制造卡车尾气处理液加注机。本次评估以两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评估范围是财务报表中与卡车尾气处理液加注机产

品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所形成的资产组(以下简称安蓝尾气处理液加

注机资产组),具体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及分

摊的商誉(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经与审计师沟通,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安蓝尾气

处理液加注机资产组申报的辨认的经营性资产、负债及分摊的商誉(包含

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口径)如下表:

                                   评估基准日资产组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                                                                                  505,756.53
  应收账款                                                                                  897,111.58
  预付款项                                                                                   87,763.82
  其他应收款                                                                                172,654.24
  存货                                                                                    2,812,838.79
  其他经营性资产                                                                              5,843.29
  固定资产                                                                                   73,100.92
  无形资产                                                                                        0.00
  一、经营性资产总计                                                                      4,555,069.17
  应付账款                                                                                  563,508.15
  预收账款                                                                                1,282,583.70
  应付职工薪酬                                                                               84,099.08
  应交税费                                                                                    5,740.97
  其他应付款                                                                                573,398.53
  二、经营性负债总计                                                                      2,509,330.43
  三、分摊的商誉(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11,767,041.98
  四、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13,812,780.72

   注:上述与资产组相关的全部可辨认的经营性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的数

据,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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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估单位位于河北唐山丰润区银城铺镇东马庄村东(丰润.动车城)

与康华路交汇处的北京安蓝公司厂区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

基地三街 1 号楼 6 层 C 段办公场所内的房屋均为租用,相关房地产不纳入

本次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资产组范围的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简述如下:

    (一)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50.58 万元,全部为银行存款。

    (二) 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 89.71 万元,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

成的应收销货款,大部分为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

    (三)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8.78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货款等。

    (四) 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为 17.27 万元,主要为应收的单位及员工

往来款。

    (五) 存货:申报账面净值 281.28 万元,包括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持有、将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控制及物联设备(触摸电脑头)、物联

网卡、电机调速模块(配钥匙)、车载转换器等原材料,已入库尚未销售

的各种规格的加注机产成品,已发货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发出商品。

    (六)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 7.31 万元,机器设备类

资产 27 项,共计 30 台套,账面原值为 21.61 万元,账面净值为 7.31 万

元,主要为车辆资产 1 项,共计 1 辆,账面原值为 7.91 万元,账面净值

为 3.03 万元,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 CPD25-AC4 叉车一辆;

电子设备资产 27 项,共计 29 台套,账面原值为 13.70 万元,账面净值为

4.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以及空调等。以上设备中车辆存放

在河北唐山丰润区银城铺镇东马庄村东(丰润.动车城)生产车间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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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设备主要安装、存放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 1 号楼 6 层

C 段办公场所内,经过现场勘查,设备基本正常使用。

        (七) 其他流动资产:申报账面价值 0.58 万元,为企业未摊销的房屋

租金。

        (八)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 15 项商标及 4 项外观设计专

利,均为帐外无形资产。

        1、商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表外商标共计 15 项,商标权人为北京安蓝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商标                商标
序号      商标                                           注册类别             取得时间              有效时间
                      注册人              注册号
 1         安蓝       北京安蓝            17469736       第 37 类             2016/9/14            2026/9/13

 2         安蓝       北京安蓝            17469636        第9类               2016/9/14            2026/9/13

 3         安蓝       北京安蓝            17469408        第7类              2016/11/21            2026/11/20


 4                    北京安蓝            17662072       第 35 类             2016/12/7            2026/12/6


 5                    北京安蓝            17661678        第9类               2016/12/7            2026/12/6

 6        AnLan       北京安蓝            17499783        第9类              2016/11/21            2026/11/20
 7        AnLan       北京安蓝            17499677        第7类               2016/12/7            2026/12/6
 8        AnLan       北京安蓝            17492450        第1类               2016/9/21            2026/9/20
 9        AnLan       北京安蓝            17499806       第 37 类            2016/11/21            2026/11/20
10       九一安蓝     北京安蓝            18299840       第 37 类            2016/12/14            2026/12/13
11       九一优加     北京安蓝            18299824        第9类              2016/12/14            2026/12/13
12       九一安蓝     北京安蓝            18299975       第 35 类            2016/12/14            2026/12/13
13       九一优加     北京安蓝            18299857       第 37 类            2016/12/21            2026/12/20
14       九一安蓝     北京安蓝            18299710       第 35 类            2016/12/14            2026/12/13
15       九一安蓝     北京安蓝            18299556        第9类              2016/12/21            2026/12/20


        2、专利类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外观设计专利共计 4 项,专利权人为北京安蓝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序                                                                                             授权公告日       专利
           专利名称              发明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期           权人
       尿素集成撬加注机    钟卫;朱国旗;     外观设计                                                          北京
1                                                        ZL201730302401.7        2017/7/11      2018/1/5
       单枪双显(4 吨)    徐政委;巩海龙       专利                                                            安蓝
       尿素集成撬加注机    钟卫;朱国旗;     外观设计                                                          北京
2                                                        ZL201730302390.2        2017/7/11      2018/1/30
       (4 吨双枪双显)    徐政委;巩海龙       专利                                                            安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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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用尿素便携加注   钟卫;朱国旗;   外观设计                                                        北京
3                                                  ZL201530515439.3      2015/12/9      2016/5/18
          机           许江;徐政委       专利                                                          安蓝
                       钟卫;朱国旗;   外观设计                                                        北京
4    独立尿素加注机                                ZL201730302478.4      2017/7/11      2018/1/5
                       徐政委;巩海龙     专利                                                          安蓝


     (九)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56.35 万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原料采

购款。

     (十)      预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28.26 万元,均为正常预收货款。

     (十一)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8.41 万元,为已计提尚未支付的职

工工资。

     (十二)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0.57 万元,主要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和

增值税。

     (十三)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57.34 万元,主要为应付的单位往来及

佣金等。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资产组涉及的评估基准日及历史年度财务报表为企业管理层编制;本次评

估,资产组内各项资产及负债的申报账面价值均为企业申报的账面价值。

四、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第十条:某些

特定评估业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会受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

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估结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

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特

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

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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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第十八条,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

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

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资产评估师与

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确定本次评

估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一切取价标

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选取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确定的,该评估基准

日为年度会计报告截止日期,即减值测试日。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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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5、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 年 8 月 30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8、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应用指南;

    9、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证监办发[2018]92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50 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11、 其他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法规。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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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12、《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13、《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 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三) 权属依据

 1、 《外观专利证书》;

 2、 《商标注册证书》;

 3、 资产入账凭证及购置合同、发票等;

 4、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四) 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历史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安蓝尾气处理液加注机资产组未来年度收益预测;

 3、 机械工业出版社近期《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 近期《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

 5、 互联网上获取的价格信息及设备供货厂家询价资料;

 6、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7、 WIND 资讯软件平台信息;

 8、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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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各项收费标准及其他价格信息。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规定,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

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

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被评估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1)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组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

产组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组交易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

产组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组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

根据资产组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资产组销售协议和资产组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

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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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资产组在持

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二)评估方法确定

       资产评估师与青岛康普顿管理层、北京安蓝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1)商誉相关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和交易活跃的市场,也无

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

       (2)资产组历史年度利润情况为负,已经存在较为明确的商誉减值

迹象,企业管理层对于资产组未来年度的现金流进行了预测。

       本次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委估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其

中:

       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即按照各项资产的

最佳使用前提,采用成本法对资产组中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

将按此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来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价值;

       采用收益法评估是在对资产组未来年度现金流量预测基础上,按未来

现金流的现值来测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三)评估方法介绍

       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以采用成本法和收

益法,以被评估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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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本法: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基本公式: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经营性负债评估值-处置费用

    具体如下:

    (1)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

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I、流动资产

    具体采用成本法。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特点,在核实其真实性、准确

性的基础上,逐项确定其评估值。其中,对产成品和发出商品,按其不含

税售价扣减相应的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及适当的净利润计算确定评估值。

    II、固定资产

    具体采用成本法,基本公式: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i、重置价值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对车辆,重置价值按近期的车辆市场行情,参照与评

估对象品质和功能相同或相似车辆的市场价格后确定;对电子设备,主要

查询当期相关报价资料确定其重置价值。

    ii、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年限法、打分法或采用其中两种方法综

合确定。

    III、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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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具体如下:

    i、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商标并非为驰名商标,企业为了法律风险而

注册商标,主要起标识作用,对被评估企业的业绩贡献并不显著,故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

    因此,对商标类资产,依据商标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

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权价值。

    ii、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对其主营业务的价

值贡献水平较小,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并扣减

其各项贬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

    IV、负债

    在清查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负债分类,确认

其是否为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实际承担的负

债,逐项确定其评估值。

    (2)处置费用的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

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因公司规模较小,实物资产

主要为存货和电子设备,且存货中大部分为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发出商

品,公司处置费用较少。因此,本次测算不考虑处置费用。

    (3)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经营性负债评估值-处置费用

    2、收益法: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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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法是通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具体方法为:在企业当前经营模式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通

过预测委估资产组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后预计收益年限内的年度息税前净

现金流量(分段预测),再选用适当的折现率逐年折现加和确定资产组未

来收益现金流现值确定资产组的评估值即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未来收益现金流现值 V1 计算公式如下:
              n
      V1   Ri (1  r )  i  Rn / r1  r )- n
             i 1

   其中: V1 ——经营性资产反映的资产组未来收益现金流现值

           Ri——未来第 i 年预期息税前净现金流
           r——税前折现率 WACC
           i——收益计算年期
           n——详细预测年期

    1、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被评估单位资产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其历

年的运行状况、人力状况等均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

收益期按永续确定。具体收益预测分为两个部分:一为详细预测期,考虑

到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行业趋势,资产组经营达到相对稳定的时间约为

2024 年;二为永续期,即 2024 年以后为稳定预测期阶段,其盈利指标将

处于稳定状态。

    2、收益类型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息税前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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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税前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

额

       (1)息税前利润的确定:按预测的损益情况计算确定。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

       (2)折旧及摊销的确定:经电话访谈企业管理人员,该公司申报固

定资产正常在用,能够保障公司经营的顺利进行及完成设计生产能力范围

内的产品生产计划。因此,现固定资产规模可满足现有生产能力下企业未

来正常经营的需要,不需要新增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并且公司预测

期间也无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因此,对 2024 年及以后年度的折旧额按

现有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及残值率等因素测算折旧额。

       对房屋租赁费摊销额,评估时对账面未摊销部分在合同年限内摊销,

合同年限外房屋租赁费在管理费用预测。

      (3)资本性支出的确定:本次评估所考虑的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主

要是指被评估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补充,即只考虑维持简单再生产

的资本性支出。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的交流以及对企业现有固定

资产的启用时间、经济寿命年限、重置价值、残值率等的判断来确定企业

未来各年度的资本性支出数额。其中对 2024 年以后年度的资本性支出,

为方便计算,评估时按未来一定年限内的每年资本性支出数据折现加总后

再予以年金化的方法确定。

      (4)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营运资金增加额=期末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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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依据资产组历史年度营运资金与营业收入的数据计算求取营运

资金占收入比率,并结合行业状况、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然后根

据对资产组未来年度营业收入的预测,计算预测年度各期末所需的营运资

金,从而计算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3、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现金流折

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4、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息税前

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税前 WACC)。

    我们首先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计算股权资本成本,在此基

础上运用 WACC 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剔除所得税因素后确定本次

评估的折现率(税前 WACC)。

    (1)运用 CAPM 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CAPM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公式如下:

    Re=Rf+β×(Rm-Rf)+Rc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完全分散的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

           β-----被评估企业的投资权益贝塔系数

           Rc-----被评估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运用 WACC 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资本成本的办法,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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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CC=ke×[E÷(D+E)]+kd×(1-T)×[D÷(D+E)]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3)确定税前 WACC

    税前 WACC=WACC/(1-T)

             T---所得税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工作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开始,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结束。具体

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讨论、阅读基础材料,进行必要

的初步调查,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审计师等共同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

本事项,分析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独立性。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在明确上述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资

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和支付方

式、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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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时间要求,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状

况、评估业务风险、评估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

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状况及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

助理人员配备情况等,编制评估计划。

   (四)进行评估调查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拟采用的评估方法,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3 月

18 日,评估人员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根据调取的财务软件数据库数

据对企业申报资产及负债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审阅,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

针对不同类别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核查方法。

   调查重点是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内各项资产、负债,抽

查了资产组内主要资产和负债,对重要资产索取资产的产权资料,经与企

业管理人员电话访谈,资产组内各项资产的配套性、完整性及其运行的有

效性,关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等。同时也要求企业填报资产组

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进行清查核实。

   调查时,我们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特点和资产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资

产勘查或现场调查方式,全面、客观了解评估对象,核实被评估单位提供

资料的可靠性。主要调查方式如:

   对管理层进行针对性访谈,具体访谈对象包括资产组运营公司财务部、

及总经理等。

   对资产组内的资产和负债主要进行财务数据核实其形成过程,确认其

真实性及准确性等。如对设备类资产通过电话访谈的形式,了解设备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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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其中对重要的机器设备进行逐项重点访谈,非重点设备进行抽样

访谈;对存货-发出商品进行函证;对银行存款核对银行对账单并进行函

证;对往来款项进行账务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及准确性等。对商标权、专

利权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在收集相关产权资料的基础上,网上查询各

官方网站,确认申报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等信息。

   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资产组的历史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流程、

收入情况、成本核算、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对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各项费用及税金的历史水平进行了核实及归集;对

企业提供的资产组收益预测资料进行了审核,通过分析宏观经济、行业现

状、资产组的经营优劣势、资产组战略规划以及资产组规模、所经营业务

的市场需求等资料分析其预计业务量、业务收入和业务成本的合理性,通

过分析以前年度各项费用水平来比较确认其预计各项费用的合理性,最终

确认其收益预测年限内的预计收益水平的合理性。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

方式,对评估对象或被评估单位资料进行了解;在具体资产清查过程当中,

注意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索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并

对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所获得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按照核查验证资料

的类别、来源、获取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形

式或实质核查验证程序及方法。同时,在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

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中筛选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资料加以使用。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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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定估算是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对影响资产评估价

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过程,主要包括:分析资产评

估资料、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运用资产评估方法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资产评估

报告进行三级审核等具体工作步骤。

   (七)编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委托人同意的

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按照《资产评

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等准则的要求,编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等相关文件,并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委托人提交资产

评估报告。

   (八)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形成的、与资产评估

业务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

后,及时予以归档。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的可收回金额,

没有考虑评估对象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或特

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价的影响。并且,本次评估结论

是基于以下假设得出的:

    (一)一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持续经营在此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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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因其资质等原因

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2、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

数和依据。

    3、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

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

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4、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

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

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假设

    1、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的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企

业所属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行业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等

税收政策、政策性征收费用不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评估以产权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5、资产组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

以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6、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按目前的经营模式、战略规划及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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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在评估预测期间内持续经营;

    7、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被评估单位的主要管理团队、营销团队、研发团队保持相对稳定;

    9、被评估单位未来保持现有的收入取得方式和信用政策不变,不会

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10、被评估单位在存续期内,不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存在因

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的大额或有负债;

    11、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与当前基本一致;

    12、除非另有说明,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

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13、由被评估的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

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被评估单

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

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14、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

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论的责任。如果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十、评估结论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形成

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1,381.28 万元(其中:资产组(不含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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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8 万元,分摊的商誉(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1,176.70 万元),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930.88 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为 227.35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

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取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

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227.35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

贰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内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及

其账面价值以及资产组历史年度经营损益数据为根据此次商誉减值测试

评估的需要,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河北安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层及其年报审计师沟通后确认并

由企业进行申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根据所采用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

其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对相关财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若经最终审计后

的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及历史年度损益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本

报告之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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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条件限制,本次评估对实物资产未进行现场盘点。若最终经

实地盘点后实物资产数量出现重大变化,将对本报告之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产生影响。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以

上特别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

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

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

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依法提供并保证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

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

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

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Qingdao Tianhe Assets Appraisal Co.,Ltd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
               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 31 页

的除外。

    (六) 在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评估目的实现时,应以评估结论作

为参考依据(还需结合重大期后事项进行调整)。超过有效使用期或评估

假设前提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0 年 3 月 25 日。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和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资产评估师:




   地址:中国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7 号金都花园 C 座 15 层
   邮编:266071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电话:86 0532 85726402
   传真:86 0532 85722324
   网址:www.qdtian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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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委托人承诺函》;

3、 北京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 河北安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 安蓝尾气处理液加注机《资产组报表》;

7、 《商标注册证》;

8、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9、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10、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11、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2、参加评估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Qingdao Tianhe Assets Appraisal Co.,Ltd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以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我们对贵公司收购北京安

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商誉所涉及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

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章: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