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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普顿: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常 欣   ______________




姜省路 ______________




洪晓明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