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常 欣 ______________ 姜省路 ______________ 洪晓明 ______________